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精神,为做好大连市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0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相关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5.《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6.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7.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六)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时间安排及现场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6月29日09:00—7月9日24:00
审核时间:6月29日—7月10日(周一至周五08:30—11:00, 13:00—16:30)
缴费时间:6月29日09:00—7月11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2日09:00—9月10日16:00(黑白、彩色均可)
现场审核地点: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流程及审核方式
参加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一)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如需至现场审核,审核人员会在系统内留言告知)。
4.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省份选择大连市,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等文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由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三)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报考人员考试机构将无法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核查。
(五)资格核查与监管
人事考试服务部将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予核查。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事考试服务部将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人事考试服务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的;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六)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2.需要缴费收据的应试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收据领取,具体办理方法参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业务问答(/art/2021/9/23/art_5614_1899779.html)。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服务部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三)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需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办理复核、领证时间等事宜请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如下: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
七、严肃考试纪律
人事考试服务部将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上报至国家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我们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重要提示
(一)拟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报名系统内省份选择界面一定要选择“大连市”,不要选择辽宁省。
(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应试人员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审核窗口查询。
(三)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中心无关;中介培训机构承诺的条件不符可代为报名、可以得到考题信息等均为虚假宣传,请应试人员不要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九、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80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411-39997611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
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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