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示了第十六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根据公示结果,18人注册失败,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7人。
注册失败的原因为“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共计10人,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未补正注册失败的共8人。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不合格人员的单如下:
概率是那种不转社保的挂靠行为。
根据住建部规定,对于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