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核查结果的公告》,补充核查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7月28日,详情如下:
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核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照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对全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考试资格核查,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经核查有7人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名单见附件),参加审查未在附件名单的人员均通过了资格审查。
二、补充核查安排
(一)补充核查对象
资格核查结果为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补充核查时间
2023年7月27日至7月28日。
(三)补充核查方式
1.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人员请在补充核查期间将补充核查材料发至指定邮箱进行资格核查,本次核查是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最后一次考试资格核查,逾期不再受理。
2.请将核查材料分别扫描成清晰图片保存为Jpg格式(图片大小≤10M),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上传附件(压缩包命名为:考区+姓名+本人手机号),邮件主题务必填写“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补充审核”,于2023年7月28日17:00时前发送到电子邮箱494801667@qq.com,逾期不再接受邮件。
3.补充核查咨询电话:0371-65571134。
(四)补充核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
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一项);
5.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五)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未按期完成资格核查人员名单.xlsx
河南省水利厅
2023年7月12日
注:原文查看请至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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