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北京日报、红星新闻报道

媒体报道,知名打假人王海曾于去年12月发布微博称,2011年9月5日河南农民赵爱民与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钾肥项目部签订工程(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已投入使用5年5个月,材料、劳务款仅支付60%左右。

老养查了一下,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2019年以来,赵爱民多次催款皆被踢皮球,至今无果。赵爱民年年被农民工讨薪和垫资债主讨债。


赵爱民告诉记者,至今他还在讨要剩余的工程款。而王海是在帮助赵爱民讨要工程款过程中,发现这家国企岩土公司将近6亿元转至一名女孩私人账户

2007年国企岩土公司中标了“金属镁一体化”10余个工程项目,但国企岩土公司并未参与施工,而是由陕西长嘉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挂靠岩土公司,以岩土公司名义施工,实际施工的负责人均是长嘉公司员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将国企岩土公司账户交给挂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掌管,且不对黄某做任何限制,黄某可以任意转账支配岩土公司的资金

正是在此期间,国企岩土公司账户直接向挂靠公司黄某女儿个人账户转账,金额累计近6亿元

黄某女儿不是岩土公司员工,也不是挂靠公司的员工,也未参与工程施工或向工程供应建材。

为了证实其说法,王海一方提供了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向其出具的《举报答复意见书》。

该意见书载明:2010年至2018年期间,格尔木分行为岩土公司办理收款人为黄某女儿的转账业务,累计转账金额未达到6亿元;转账凭证中“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明确注明了转款事由。


王海对记者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的意见书也足以说明岩土公司给黄某女儿私人账户转款事实的存在。基于此,王海向岩土公司进行了实名举报。


针对王海的举报,国企岩土公司纪委曾于今年1月向其出具了一份《反馈函》。


该《反馈函》显示:收到举报函后,公司纪委高度重视并成立了核查组,认真阅知了举报函的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纪委工作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没有发现涉及公司党委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的事实和依据。如果有涉及公司党委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的事实证据,可以向其反映。

省流:高度重视举报,认真读了举报函,没有发现问题。

除了向国企岩土公司纪委进行实名举报,王海一方还就挂靠公司的董事长黄某、黄某女儿涉嫌偷税漏税向陕西12345政务平台进行了举报。

在这次举报中,王海一方称:挂靠公司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承包盐湖集团地基工程,总金额15亿元左右(有上级结款数据),实际缴税大约为1亿元。该公司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挂靠公司的董事长黄某及黄某女儿涉嫌大量偷逃个人所得税

对此,政务平台答复称:2023年3月1日9时31分,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经过对挂靠公司2011年至2015年期间承包盐湖集团地基工程,总金额15亿元左右,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初步核查,未见该公司与盐湖集团签订过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事宜。因举报人为匿名举报,无法与举报人进行核实。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款项支付申报表及地基处理结算确认单,经与挂靠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核实,从未与盐湖集团地基工程有任何业务往来。请举报人提供与挂靠公司相关偷税漏税佐证联系承办方。

王海对记者表示,此后其以李某某名义向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进行了实名举报。“碑林区税务局答复称,目前已经调取转账记录,正在补充其他材料,准备将我们反映的问题移交至西安市税务稽查局。”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碑林区税务局负责此举报的工作人员对新闻记者表示:“需要去向局办公室了解。”

记者随后联系了税务局办公室,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后作出答复。如果给予答复会联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