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如下:


1、凡持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在我市申请逾期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

2、凡在我市有能力开展继续教育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培训组织单位(含自主培训企业,以下统称“培训组织单位”),均可组织开展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3、凡采取线下培训的,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将培训相关信息汇集至继续教育平台

4、注册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市住建委对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公告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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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继续教育对象和内容

凡持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在我市申请逾期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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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凡在我市有能力开展继续教育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培训组织单位(含自主培训企业,以下统称“培训组织单位”),均可组织开展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加强继续教育平台课程资源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供注册人员线上学习。

凡采取线下培训的,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将培训相关信息汇集至继续教育平台。

四、强化信息管理和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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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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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我市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官网原文链接:

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10/t20231027_12483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