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要求,于近期开展宿州市2023年度审计、一级建造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宿州市2023年度审计、一级建造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02人(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szsrsjzjk@163.com

二、抽查对象确定

市人社局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中随机抽取35人(不低于本市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准备材料并及时扫描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3执业药师(一建或审计)+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szsrsjzjk@163.com。

执业药师践诺情况抽查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审计践诺情况抽查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一级建造师践诺情况抽查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 0557-3021623(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宿州市2023年度审计、一级建造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602人)

2.宿州市2023年度审计、一级建造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名单(共35人)

附件下载地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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