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3)822号),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正式施行前通过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注册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人员,可继续执业,电子注册证书在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颁发。

请上述人员务必于2024年1月15日前登录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xkpt.mot.gov.cn),在系统中提交制作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确保齐全并符合要求,以免影响注册证书发放。

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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