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现将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
联系电话:0351-4666281(张科长)
报送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山西省水利厅)北楼407房间。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线人员(附件1)。
二、审核时间、方式
审核时间:2024年1月9日-12日(工作时间)。
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书之一: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当年的考试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审核表
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
2024年1月9日
注:详情请至山西省水利厅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