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工业厂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301-2023及地区基价的公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改革,推动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做好定额动态化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解决企业在工程计价中存在的困难,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建价〔2023〕124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工业厂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301-2023 (以下简称本定额)及地区基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定额及地区基价与现行有关定额、基价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及地区基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定额和地区基价与现行有关定额和基价不一致的地方,均按本定额及地区基价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补充完善。
五、本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1.《甘肃省工业厂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301-2023
2.《甘肃省工业厂房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302-2023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注:详情请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