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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资料编投稿渠道收到某公司员工的投稿,附带他公司当日针对他们项目部(高速公路项目,具体信息不好多说)甲方罚款的处理通知。image.png

大致意思:甲方针对他们项目部总计开出了,218万多的罚款,但是公司说这个项目亏了,没有能力承担这么高的罚款,所以这218万多的罚款需要此项目部的责任人等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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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只说明了责任人,但未说明责任人对应职务,能看到最高吴某承担了75万,对,不是7500,也不是7.5万。按照这个罚款金额,不知道段总年薪是几百万起步,要是少了,不够罚啊!

因为这个罚款金额还只是2023年7月-2024年1月的,6个月时间。

最少的是高某,只需要承担4万,图片,打个工也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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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公司贴心的为罚款对应责任人汇总的处罚台账,第一页就是75万的大佬段总,也是本文标题的10万安全帽,“授奖”获得这。处罚事由:人员段绪科任(这个“任” 应该是错别字“人”)在现场且未带安全帽,违章指挥作业,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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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各位大佬的明细我就不一一截图了,需要打码的太多,麻烦。

关于项目信息:此高速路线全长约105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也是重庆等东部地区入川进藏的一条大通道。

另外关于劳动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具有任意罚款的权利,如被任意罚款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