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造价计价行为,更好地为市场各方提供服务,根据《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要求各施工企业按要求上报造价成果数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数据报送范围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数据来源为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内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包括中标价和竣工结算价。
2、数据报送时间要求: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造价成果文件的上报。2024年5月10日后,实时报送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的中标价和竣工结算价。
3、数据报送途径:各施工企业请按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检测平台上线的通知》登陆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报送造价成果文件。
4、其他:企业在数据报送中若需咨询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9-87962622。
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