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懈怠和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近日,住建部对两位涉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事件背景:2023年7月29日,衡水市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发生1起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82万元。
1、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出借个人资格证书,未依法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决定给予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2、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规出借职业资格证书,在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工作中,未实际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决定给予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