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16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叶某、王某某、李某等13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
4月15日至16日
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叶某、王某某、李某等13人分别相互伙同,在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法律规定的考试中采取考前非法获取考试试题及答案、考中偷拍试题并通过作弊设备传输答案等方式组织考试作弊。经审查,该团伙在湖北、云南等地考点共作案13起,组织考试作弊超400人,提供“口罩”“水杯”“中性笔”“橡皮擦”“计算器”等各类作弊器材超1000件,违法所得400余万元。被告人叶某、王某某、李某等13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另2023年5月,被告人叶某在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广东考点组织招揽考生实施作弊。叶某将非法获取的相关试题答案(经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在考前发送给李某,李某将该答案转售给孙某某(另案处理),至少148名考生利用上述试题及答案在本次考试中作弊。被告人叶某、李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庭审中,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叶某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叶某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该案其他嫌疑人将陆续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