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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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1起举报查处某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人获25.6万元奖励的案例。

2023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煤矿隐瞒下井人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接到举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将该举报移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办理。经查,该煤矿为躲避人员位置检测系统超时报警,各班组安排一人携带其他人员定位卡升井并代签出入井签字记录,导致井下实际作业人员与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出入井记录本统计的人数不一致,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256056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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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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