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当时了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352.84 万元。


这篇长达40多页几万字报告里面,今天聊一聊其中一项。就是对事故追责,尤其针对2004-2006年期间涉事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关联单位,开始长达20年的倒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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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做这批项目的人,慢慢已经在快退休或者已经退休的路上,可能永远想不到会来这么一遭。


而且那个时候的项目经理,基本是真正的项目经理,不存在挂证人出来背一部分锅。


因为拿施工单位来讲,国内2005年建造师才首考,才刚刚施行建造师管理制度。在这之前,从业的负责人都是持项目经理证,所以基本都是本身从事这个行业的。


而且那个时候相对没有那么规范,不论是经验,还是操作流程,还有人员关系。真查的话,也许都难独善其身。


说几个体会一下。


2004年,新余市原规划局在未经人防部门报建联审的情况下,违规发放佳乐苑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地下一层)。2005年2月、2006年3月,丰华地产两次书面申请补办地下一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余市原规划局明知已建地下一层,但不答复、不处理,放任违法地下一层形成。新余市人防办在佳乐苑综合楼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中乱作为,在只有平面图没有结构图等合格的设计文件情况下,违规同意丰华地产向建设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后再未过问,更未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建成人防工程。丰华地产委托不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新余设计院设计地下一层,设计图纸缺乏整体考虑,地下一层北侧双跑楼梯与地上楼梯位置冲突,无法按图施工,后续施工中也没有建成一层与地下一层的防火墙。


明知存在违法地下室仍通过验收投入使用。2006年整体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明知地下一层未经规划许可,就违规通过地上建筑的验收。新余市原建设局在人防部门未出具竣工认可文件、规划部门未组织规划竣工验收(备案之后才补办)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最后一道关卡失守。人防、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都没有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明确的“四同时”(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规定,导致地下一层事实上成为既未建成人防工程,也不是普通地下室的违法建筑,长期处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先天存在重大隐患的状态。


任何一个问题牵出来,都不会是一方的问题,而且尤其是造成了特大事故。现在事已至此,总要有人出来担责。


只是对于做工程的老铁来说,有时候就有点显得为难。偶尔都会有人以这些事故来吐槽,做项目,即要兢兢业业保工作饭碗,又要战战兢兢保自身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