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通知明确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时管理和职责分工。
需要注意的是,继续教育的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可以抵充学时。
《实施办法》变化较大的点:改变过去只有集中培训获得学时的单一形式,对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工作一线取得的优良工作业绩和创新性实践活动,可抵充选修课学时。同时对超出注册所需学时的,明确可用于下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习。
重要内容如下: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学时,是指二级注册建造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后经认定的时间要求。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学时管理为核心,以市场化培训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等6个专业。
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30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抵充不超过60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抵充学时的,由二级注册建造师将相关材料上传管理平台,用人单位对抵充学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
省、市主管部门采用事中事后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受理、核实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管理平台建立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全过程记录和统计分析继续教育信息。
各市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学时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次学时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学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