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10月18日),住建部令第59号《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承担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承揽的工程相匹配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等专项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组织实施改造;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园内新设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的,应当符合已批准的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第三十一条 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