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劳务公司与中建某局某分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参与某项目的建设施工。
劳务公司负责人称, 在施工过程中,他们发现中建某局某分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招投标并擅自施工,致使自己的劳务公司垫付巨额工程款,还被驱离项目施工现场。
该负责人表示,总共干了约1000多万元的项目工程,中建某局仅支付100多万元,公司因此被拖垮,自己也成被执行人并被限高。
2024年1月9日,该负责人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档案资料及财务报表时,发现中建某局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所用的公章,与其备案及其他文件中的公章编号不一致。
2024年9月29日,劳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市公安局某区分局递交刑事报案信。同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按行政案件立案。
同时,劳务公司反映,中建某局在多领域长期使用该枚涉嫌伪造的1号公章:用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土建劳务分包合同;用于在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用于与当地某集团签署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等。
此外,材料中称,中建某局还使用该枚涉嫌伪造的公章与材料供应商、广告公司、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商等签订多个协议。劳务公司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建某局中标无效且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该负责人通过省公安厅印章服务网查询到1号公章信息, 该公章于2016年7月18日,当天备案,当天制定,当天交付,当天报废,但没有显示销毁及挂失。
目前,1号公章的报废日期在该网站已不再显示。
后有媒体联系中建某局某分公司,相关人员称以警方调查为主,且该公章有过备案。当地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在调查当中。
在一份中建某局提交给当地区人民法院的情况说明中提到,2号公章由中建某局总公司持有使用,1号公章由中建某局某分公司持有使用,两枚公章对于该公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建某局纪委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他们已办结。关于多出一枚公章的原因, 他们了解后认为,一个单位允许有多枚公章。对于调查情况,工作人员回复称,由于当事人向中建纪委举报,属于内部调查,因此相关细节不便对外公布。
那一个单位真的允许有多枚公章吗?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公司的公章是只允许有一个的,否则不仅涉嫌非法使用印章,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非法使用公章,严重的会被撤销公司。
其实很多公司都存在多个公章的现象,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只要证明这个公章是公司的真实意思,哪怕这个章是个胶坨坨,一样有效,相信劳务公司应该还握有其他筹码,后续结果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