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有一个女专家,上午参加某项目的评审

知道项目有几十家单位投标

直接说自己下午要接孩子,不想参加了!

于是和代理商量能不能以需要回避为理由,重新抽专家!


这种看着想段子的事件,其实并不少见

很多专家都知道的一个绝招:“策略性回避”

简单来说,就是不想评了,找个理由开溜!


比如:

遇到评标时间太长了,下午自己还有事

或者一天接了几个评标项目,下一个项目更重要,可能赶不上了

或者发现招标文件不太对劲,问题很多,风险很大,没必要为了几百块钱承担这个风险

又或者评审难度太大,发现自己搞不定


年纪大的就说自己心脏不舒服,头晕目眩

这种不需要证据,没人敢承担这个责任。

年纪不大的就编个借口说自己要回避

既能体面退场,又能规避风险

还能拿到1、2百块钱的误工补贴

(只是苦了其他专家和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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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若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可以主动要求回避

这本是为了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

但现实却成了某些专家的“挡箭牌”——“只要我想走,法律都要给我兜底!


如果是评标之前回避还说的过去,

但是如果评标中途退场,离开的专家在中标结果公示前

就知道了评审过程、各家的标书细节、专家名单、大概的评审结果

这其中是不是有很大的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