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中关于消防工程师的规定是: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宜”也就是推荐性,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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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等 13 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
《通知》标志着该标准将从推荐性(GB/T)向强制性(GB)升级的实质性启动。此项要求将从“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改成“必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强制性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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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推荐性标准作为技术指导文件,其“宜具备”条款缺乏强制约束力,导致注册消防工程师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配置长期流于形式。

而拟升级的强制性国标通过三个维度重构管理体系:

在法律层面,将注册资格从道德倡导升级为法定义务,未配置持证人员的场所将面临《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的行政处罚;

在技术层面,新增电气火灾监控、智慧消防系统运维等12项技术规范,倒逼管理团队专业化转型;

在责任层面,将场所消防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形成“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技术责任”的闭环链条。

《通知》意味着,未来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医院、学校等,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必须强制配备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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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升级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025年底完成全部立法程序。

这一过渡期恰是行业生态重构的关键窗口,既需警惕培训机构对政策红利的过度炒作,更要防范“考证热”的再度异化。

职业资格认证的价值根基在于解决真实场景中的专业问题,而非制造虚假的市场需求。

当强制性国标最终落地时,唯有那些真正掌握火灾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消防设施效能优化等核心能力的持证者,方能在新秩序中确立不可替代的专业地位。

对于那些已经持有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市场对消防工程师的需求将大幅增加,曾经低迷的证书价值有望强势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