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造价师考试采用考后审核的省份有广东、江苏、河南、浙江、湖南、青海、重庆、山西。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2021年江苏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等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前抽查
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二)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2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网上在线核查
(1)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报名。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关注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
2021年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采用考前网上审核及考后现场审核2种方式。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二、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及“免二科”的:相应的资格证书
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关于考后复核: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我中心连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
一、在线自动核验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继续完成报名。
二、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重庆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
2021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具体事宜如下: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资格审核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02年后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