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公开审理的一起考试作弊案,引发网路热议。


案件中,考生罗某在考试期间,因关机状态下的手机闹钟响起,被监考部门认为定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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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不服,诉至法院。后经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维持监管部门的作弊认定。


此案中,监管部门认为,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而罗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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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罗某被给出“成绩作废,3年的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理决定。


实际上,每年因为带手机进考场,被记为作弊的情况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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