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1版的《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官方教材增加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考点,掌握今天这篇知识点,案例考试也不怕,一起来学习吧!
1. 老年人照料设施
1)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2)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3)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注:
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即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所在位置的建筑高度或楼层要符合本条的规定。
3. 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规定。
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老年人照料设施平面布置
1)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2)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住宿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5. 老年人照料设施安全出口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6.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门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50㎡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8.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
1)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3)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
4)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9.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电梯
1)非消防电梯
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
2)消防电梯
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10.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保温材料
除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1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设施
1)体积大于5000m³的单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
3)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单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12. 老年人照料设施疏散照明
1)系统应急功能启动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0h。
2)老年人照料设施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