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尿赔了3060元!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一名女子在工地干活时,意外看见一名男子撒尿。女子十分生气,要求男子必须按她们老家的规矩,给她买红包、放鞭炮、买新衣,以消除心理阴影。男子十分委屈,说自己也不是故意的,离着四五十米呢。最终,经过协商,女子同意不买红包放鞭炮,男子赔偿女子3060元。(来源:小象视频)
据女子说,当时男子站在墙边,却没有冲着墙,也没有去附近的厕所,就小便了。这种行为确实不是很讲公德。不过,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还达不到要求支付赔偿款的程度。首先,从法律上来说,男子并非是有意让女子看到的。否则,其行为可能构成治安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男子是故意让女子看到自己裸露的身体,是会被拘留的。
其次,男子的行为虽然不是故意的行为。但是却是存在过失的。因为不随地大小便是社会公德,男子却不但不去厕所,还不采取一定的回避措施,直接站在外面小便。这种行为是存在过错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男子的行为给女子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等。而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也是精神损害的一种赔偿方式,但是,其范围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修改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一规定虽然在今年修改后被删除,但个人认为仍然应该有所限制,如果能通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方式消除其影响的,就不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否则可能造成滥诉等后果。
类似事件还有塔吊操作司机万某在塔吊上小解,由于有风导致尿液飘到现场钢筋工人张某某身上,张某某在抬头看时,致使尿液飘到她嘴里。
双方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花山派出所警官的协调下达成和解。由湖北某公司赔偿3500元给张某某,来解决对此次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