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信息的公示。
共计121164人因未完成实名确认,证书标记为“异常”状态。其中:
二级注册建造师911人;
管理岗33215人;
技术工种87038人。
文件明确:
1、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28日。公示期间,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或个人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可解除“异常”标记。
2、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3、证书“异常”状态人员完整名单:
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84978.html
这121164人证书被标记为“异常”状态,原因都是未完成实名确认。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数据将与住建部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
近日,住建部同意海南省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对海南省提出“做好相关二级证书注册数据与我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请示》(琼建审批〔2021〕2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对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
二、你厅应确保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 0215-201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C 0252-2021)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C 0253-2021)标准,并做好相关二级证书注册数据与我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之类的。
近期也有多省发文: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
自2021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x.gdcic.net/
业务类型: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办理流程:
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人员需实名认证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注册业务。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1、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2、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3、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今后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4、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自2021年10月1日起,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证明)。
10月份,从省厅获悉,通过我省二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和企业工商执照信息、资质信息实行比对核验。
......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