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16号部令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的需要。


近日,住建部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6号部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官网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这次修订,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

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意味着施工单位也必须配置注册造价工程师,预计最少是一造一个,二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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