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上海、浙江、海南作为住建部首批试点地域,将从2月1日起,正式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此次试点,还将展开一建持续注册:
  •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时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持续注册申请。

  • 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持续注册申请。

  • 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持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 申请持续注册的,应到达继续教育请求,并对自己完成继续教育状况作出承诺。

 
考生可登录政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证书运用时限,电子证书运用时限为180天。

注册有效期或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运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满65周岁当日为准。

电子证书留意事项

  • 因自己保管不善,形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结果由自己承当。

  • 超出运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运用时限。

  • 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自己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分歧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准予注册,或聘用单位根本信息修正的,纸质注册证书上不再加贴相应防伪贴。

  • 因丢失、污损、个人信息修正等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改换纸质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符时,以电子省市为准。

  • 电子信息发作变卦的,须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电子证书示例及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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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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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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