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型探测器设置要求
(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 间距的1/2。
(2)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备注:多而不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这是系统的最小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集中报警系统: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这是系统的最小组成要求;
2)可选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组合或选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了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置规定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4. 报警阀组安装
(1)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 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 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 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
(2)报警阀组安装在室内时,室内地面增设排水设施。
(3)水力警铃安装在公共通道或者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并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4)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5.布线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2)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厚度不宜小于30mm;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6.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