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最多可以选择三个专业注册,且不得更换注册专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资格证书原有专业注册。
2.初始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3.延续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4.水利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人员,申请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被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