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考试作弊案,犯罪嫌疑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组织12名考生,预谋以作弊的方式,参加2021年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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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苏某宗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详情

苏某亮和王某云在南宁均有一家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从事建筑行业,两家公司员工都需要有建造师证书。

 

2021年3月,苏某宗称有渠道可以通过2021年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

 

王某云除了本人参与考试外,还以公司的名义组织另外的10名考生参加考试。为此,王某云以每位考生2万余元的价格收取考试费,但他仅收到两位考生5万余元的考试费,其余考生的考试费先由他垫付。

 

随后,王某云转给苏某亮11万元考试费。双方约定,如果顺利通过考试,再将剩余的11万元转给苏某亮

 

苏某亮则将考试费转给苏某宗,用于在网上购买作弊设备,苏某亮也组织了两名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按照苏某宗的要求,考生指定考点选在北海市。

 

2021年5月28日,苏某宗与蓝某、吴某(二人另案处理)携带耳机、接收器等作弊工具,在北海一家酒店对参与考试的考生培训使用作弊工具。

 

次日开考后,苏某宗在北海某学校旁,通过发射器向考生发送答案。但由于考场信号屏蔽,考生并未收到答案,作弊失败。

 

2021年5月31日,因涉嫌组织作弊,苏某亮、王某云在南宁市青秀区被公安人员抓获。

 

两天后,苏某宗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苏某亮处查获考试作弊工具11套、从苏某宗处查获作弊器材一批。


判决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法院认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3名被告人各自分工合作,均积极实施犯罪,均是主犯。
 
经过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苏某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苏某亮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3名被告人对判决均表示服判。


年年都听人说二建简单,简单考试还作弊?


有那功夫,还是少吹牛,多学习吧。


况且这样的人真要干工程,也是害人害己,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