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如下:
1、层高不应低于3.00m;
2、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4、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6、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
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
7、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8、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