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工程人员,举报一个奖励30万就看谁胆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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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网络a791ec444ac1c0b26c3f4754758796f8.png

对举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下列安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

为,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举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 30 万元:

  1. 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

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

活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

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

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

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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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了一下,这居然是真的,山东应急管理厅去年发的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16页,明明白白的写着,甚至连举报方法都列出来了,还有厅长“背书”。这举报一波,房子的首付不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