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发生在上海的13层楼整体倾倒事故,是工程界的典型案例之一,虽然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但是仍然值得所有工程人再次学习、警示。
本案中还有一个特别,唯一女“挂靠经理”当作典型被判刑3年。挂靠经理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故概况及结论
项目名称:上海市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12栋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单位工程组成。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位于在建车库北侧,临淀浦河。平面尺寸为长46.4m,宽13.2m,建筑总面积为6451㎡,建筑总高度为43.9m,上部主体结构高度为38.2m,共计13层,层高2.9m,结构类型为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调查结果显示,倾覆主要原因是,楼房北侧在短期内堆土高达10米,南侧正在开挖4.6米深的地下车库基坑,两侧压力差导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说,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半年前第一次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从6月20日起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堆土,6天内即高达10米,“致使压力过大”。 对于建筑质量问题,调查结果称,原勘测报告经现场补充勘测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柱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事故发生过程
该楼于2008年底结构封顶,同时期开始进行12号楼的地下室开挖。根据甲方的要求,土方单位将挖出的土堆在5、6、7号楼与防汛墙之间,距防汛墙约10m,距离7号楼约20m,堆土高约3~4m。
2009年6月1日,5、6、7号楼前的0号车库土方开挖,表层1.5m深度范围内的土方外运
6月20日开挖1.5m以下土方,根据甲方要求,继续堆在5、6、7号楼和防汛墙之间,主要堆在第一次土方和6、7号楼之间20m的空地上,堆土高约8~9m。此时,尚有部分土方在此无法堆放,即堆在11号楼和防汛墙之间。
6月25日11号楼后防汛墙发生险情,水务部门对防汛墙位置进行抢 险,也卸掉部分防汛墙位置的堆土。
6月27日,清晨5时35分左右大楼开始整体由北向南倾倒,在半分钟内,就整体倒下,倒塌后,其整体结构基本没有遭到破坏,甚至其中玻璃都完好无损,大楼底部的桩基则基本完全断裂。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图1 7号楼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
▲图2 整体倾倒的楼房
▲图3 十多米宽的倒塌楼房几乎被堆土全部遮住
▲图4 堆土太高了
▲图5 整体倾倒的楼房(十字条形基础)
▲图6 北面的断桩长度长,南面的断桩长度短
▲图7 断桩碎了数段,最多的管桩碎了五段13层楼房采用桩-十字条形基础,基础埋深1.9米。管桩共118根,桩型为AB-400-80-33。管桩的入土深度是33米,桩尖持力层是7-12层。连在十字条形基础下的管桩的断桩长度是:北面的断桩长度长,南面的断桩长度短。事故调查取证2.1 7号楼(倒塌楼房)周围环境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这些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20~50m之间,其中倒塌楼房距防汛墙最近,据人目测仅有二三十米。
▲图8 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倒塌楼房)楼房北侧,北面的空地上堆放7号楼南面基坑开挖的泥土有足球场那么大,堆土在6天内即堆高10m左右。边挖边堆,堆土速度很快。2.2 淀浦河的防汛墙被堆土损坏2009年6月26日,淀浦河河道南侧83米长的防汛墙(高2米多)遭严重损坏,发生了滑动破坏,使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工地内的防汛墙裂成了好几段,墙体上现出了3个很大的缺口。中间较长的两段墙体往外移位了4米多,外侧河道中堆积的泥土已经露出河面,形成一片类似滩涂的小块陆地。这导致河道的航行安全受到影响。而在防汛墙南面,一座由泥土堆成的小山丘矗立在建筑工地上,离防汛墙不过数米。防汛墙内的地面也出现了开裂,最长的裂缝宽度在70厘米左右。
▲图9 工地旁防汛墙破坏
▲图10 工地内防汛墙旁地面大大裂缝
▲图11 倒塌7号楼与河堤明显破坏区域位置2.3 7号楼桩位图和土层分层图
▲图12 7号楼桩位图
地表下2~11米是上海的典型软土,软土有流动性,建楼时必须考虑他的特殊性,尤其不宜快速堆土。
2.4 天气原因
2.5 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情况分析
专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