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将审查意见在兵团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本次的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创天大厦2楼兵团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
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2896502
附件:延续注册批次信息-2022-05-20.xlsx
注:信息来源于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内容请前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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