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住建部发布了对一项历史事故的处罚措施,这事好像是2018年的,天津天津粤翠名邸(住宅+公寓)因质量问题对部分建筑拆除,主要原因是混凝土质量问题。网上说造成的损失:甲方约5亿元,施工方约2亿元,这个数据来自网络……

天津粤翠名邸介绍:天房樾梅江项目容积率仅为1.75,由3栋24~29层的高层、3栋11层的小高层及12栋6~7层的洋房外加1栋商业公寓组成。

以下是住建部发布的企业处罚公告:资质降级。




建督罚字〔2021〕40号

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属市质安总队在对河西区监管的建设项目开复工抽查中发现,粤翠名邸项目10号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复核验算混凝土强度取值和原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模型,逐栋逐层逐部位逐节点对已施工的1-19号楼、19A号楼和地下车库进行了结构安全验算。根据设计复核及专家组论证意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和目前已完工部位,从技术角度认为需拆除的栋号为1号楼、2号楼、5号楼、10号楼、19号楼、19A号楼地面以上建筑,不含地下车库。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翠名邸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9〕4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企业资质出借给自然人,未履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未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存在混凝土施工期间随意加水、养护不到位及混凝土强度检验造假等问题;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真实,与工程进度不同步;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令,导致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

  我部于2021年3月1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10号),你单位于2021年3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因为住建部的处罚中对事故介绍不是很详细,所以在网上搜了下,施工单位除了借资质之外,还有以下主要过错:

(1)施工过程随意加水、后期未养护或养护不到位!(强度不足、前期强度增长慢,有很大风险)

(2)早起受冻冬季施工措施不到位!(有很大风险)

(3)施工振捣不到位(区域性、局部)

(4)报错了混凝土标号。(严重)

(5)同时浇筑几个部位不同标号的混凝土,张冠李戴浇错了混凝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