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朋友有老师在转发 6.21北京消防中队发布的《...消防管理规范... ...》意见稿,乍一看,还以为消防工程师 枯木逢春,陈花重放了,结果是冷饭热炒!
我把原文找出来了看了下.... 针对消防工程师人员这块基本等于没说,全文只有一处提到“宜”聘用消防工程师。
原文如下:
近日,北京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一部分:通则》意见的通知!其中4.8提到:单位宜聘用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请消防注册工程师等方式参与消防管理工作,采用先进的消防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升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水平。
通知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制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一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2022年7月22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我总队。
联系人:李永庆
电 话:13051152777;82215169
传 真:010-82215409
E-mail:lyq401@163.com
附件:1.《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一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xfj.beijing.gov.cn/bjxfj/xwzx/tzgg/103024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