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住建部发布了5则处理挂证的公告,分别是建督撤字〔2021〕40号~44号,涉及到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
具体如下:
1.造价工程师王某,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上海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2.监理工程师马某,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3.造价工程师夏某,我部在对安徽和润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4.建造师柯某,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云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5.监理工程师秦某,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宋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住建部对以上挂证人员均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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