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ZJB改革稿的日子,漫长且煎熬,虽然有的时候想着早死早超生,但是后来想想,默不作声一直这样保持下去也很好。在等待的日子里看看隔壁交通运输部的对资质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吧,人家是官方的哦~~~只不过这玩意也只能参考,要说资格证书的管理和身价,还是咱们ZJB的要好一些,所以改革的时候,一刀下去,流的血也要多一些。下面是6月底交通部发的消息,为了方便阅读,省略了一些内容,想看看完整版的看最下方的官方地址吧。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中]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路水运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起草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3.电子邮箱:glscjgc@mot.gov.cn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2021年6月24日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路水运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对现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健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是落实该项任务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部于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了公路水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现行《规定》也显现出资质类别划分过细、等级数量过多和审批流程复杂等不足,迫切需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二、修订过程2019年起,交通运输部开展改革研究工作,提出了改革措施建议;2020年10月,交通运输部专题会原则同意相关改革措施建议;2020年11月,就改革措施征求了各省部门和协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月,形成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三、修订主要内容现行《规定》共五章35条和3个附件。本次修订共修订14条,删除6条,增加1条,同时对3个附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共五章30条,3个附件。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压减资质类别、等级。取消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4项资质,修订后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据此,修订第五、六、八条。(二)调整资质业务范围。对资质业务范围作相应调整,原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的业务范围并入公路工程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业务范围不再包括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据此,修订第六条和附件3。(三)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修订后,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许可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水运工程专业甲、乙级和水运工程机电专项资质许可工作。据此,修订第八条。(四)取消定期检验,强化动态监管。

明确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强化资质动态核查;并明确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回对其的资质许可。

(五)部分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规定对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水运工程专业乙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资质,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六)简化重大事项变更资质重新核定标准。(七)完善资质条件设置。一是简化仪器设备要求,仅保留必要的核心仪器设备要求,如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仅保留土工试验、沥青试验等设备要求。二是取消对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齐全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将当前由《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设定的资质重新核定条件在《规定》中予以明确。四是关于乙级资质延续,原乙级资质延续考核企业业绩、丙级资质延续考核个人业绩,合并后乙级作为最低等级不再考核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改为考核企业业绩,条件更为合理。五是调整完善对企业信誉要求的文字表述。据此,修订附件1、2。(八)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库管理。明确资质许可实行网上办理,取消交通运输部许可资质的省级初审环节。据此,删除第十条,修订第九、十一条。明确许可机关应组建资质评审专家库并做好专家库管理工作。据此,修订第十三条。(九)调整部分文字表述。交通运输部2021年6月24日

部分内容摘录

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2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三)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2人以上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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