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制度实施以来,对规范执业行为、遏制不合理低价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监督检查流程、优化完善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

自2023年3月30日起,凡在我市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接受委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应严格执行差异化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进一步压实咨询企业主体责任

(一)如实报送项目信息。对属于实施范围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签订咨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按规定如实将项目信息通过“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报送至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不得谎报瞒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过程中,应按要求明确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人编制成果文件,并由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核,其中编制人应为注册在本公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人、审定人均应为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编制或审核的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向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文件,做好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台账、成果文件等资料归档。在实地检查工作中,项目负责人和成果文件编制人、审核人应到场配合检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委托人首要责任落实

(一)切实落实责任。委托人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造价专业知识和管理政策学习,提高对造价管理活动控制能力,熟练掌握差异化监管制度,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开展差异化监管,切实落实委托人首要责任。对于不履行差异化监管责任的委托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建设单位失信行为计分。

(二)强化过程管理。委托人应落实专人负责造价咨询项目的过程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要求如实报送项目信息;应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资料,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强化对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过程管理并形成记录,按要求向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报送相关情况。

(三)配合监督检查。对于纳入差异化监管需进行实地检查的项目,委托人应指派项目相关负责人到场配合检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切实履行属地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差异化监管对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抓好制度落地见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委托人的政策宣贯,提高政策知晓度;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政策内容及配套系统操作,做好问题咨询解释;多渠道收集本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项目信息,督促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实现应报尽报。

(三)规范监督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及检查流程(附件1),按照检查比例抽取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并如实记录(附件2)。若发现企业存在执业人员配备不齐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发现未如实填报项目信息的,应纳入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扣分;委托人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应纳入建设单位失信行为记分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市造价总站将进一步做好实施差异化监管的统筹,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打表推进。对于落实制度差的区县,将予以约谈并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实地督导督改。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紧盯制度实施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及时总结分析,按要求将相关情况报送市造价总站。同时加强与属地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1.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检查工作指南

2.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检查记录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3年11月22日

注:详情请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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