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建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于近日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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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电子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 确认使用时限。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执行电子证书的有利之处

1、证书查验:通过手机和电脑端两种方式,随时随地查验。

2、降低成本:证书制作打印成本减少

3、取证周期:电子证书可以实现考试合格即可取证,变更办理后即时生效,可随时打印,避免了丢失、补办等复杂程序。随时随机取用遏制了企业扣证的行为,为持证小伙伴带来便利。

4、信用监管:证书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网站查询、公众微信号查询或扫描证书二维码的方式对证书进行核验,减少人员证书验证出错,有助于加强持证人员信用建设。


执行电子证书有哪些影响?



1、避免一证多挂:

之前经常会有一证多挂的情况出现,执行电子证书,全国社保联网,能够查出持证人在单位的就业情况,便于查处“一人多单位”的情况。

2、避免出现扣证:

有些持证人在单位挂靠后,遇到一些挂靠到期后不归还,也不付费的行为,电子证书可以有效避免这些行为。

3、避免出现假证

证书兼职费吸引很多人才考证,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恶意伪造证书,导致市场出现很多虚假证书,取消纸质证书,让伪证书更难在建筑行业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