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和民用建筑和厂房建筑不同的是,仓库不但有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每座仓库还有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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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占地面积是指建筑占地面积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般按底层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二、防火分区

1. 根据建筑的功能需要,以及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一个楼层可能划分为一个或多个防火分区,也可能多个楼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2.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3. 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4.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5.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规定增加1.0倍。

注意:不同于民用建筑和厂房,仓库中必须是整个防火分区全部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才能增加1.0倍。

 

三、中间仓库

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中间仓库不仅要求靠外墙设置,有条件时,中间仓库还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1.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2.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3.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5.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注:

1. 对于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小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2. 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规范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但对厂房占地面积不作限制,其中,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规范的规定增加。


四、物流建筑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建规》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建规》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建规》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建规》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 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 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