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及省安委办的工作安排,积极有序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确保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认真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分析研判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形势,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真正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措施要求落实到复工复产的全过程、各环节,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坚决做到“五个强化”,精准有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涉疫人员的排查和健康管理。督促参建单位扎实开展涉疫人员的排查,将公安部门推送的涉疫人员(含来粤探亲家属)纳入名单管理,详细记录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具体来粤时间、始发地(省、市、县)及乘坐交通工具等信息,认真分类落实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二)强化返岗参建人员流动管控。督促参建单位引导参建人员错峰返粤返岗,主动核实参建人员实际行程,了解其健康状况,提前告知本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中高风险地区的参建人员待当地疫情结束或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返回工地。

  (三)强化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方面,所有返岗返工及新进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准予进入工地;所有工地在2月底前或全面复工前必须开展至少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保安、厨师、采购、保洁等重点人员必须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方面,工地参建人员要做到“应接尽接”,抓紧安排尚未全程接种疫苗的人员完成接种,优先组织保安、厨师、采购、保洁等重点人员接种加强针,积极推动符合接种条件的参建人员全员接种加强针。

  (四)强化工地现场管控。一是从严实施封闭式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工地围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落实测温、佩戴口罩、实名扫码(亮码)、行程核查、返岗返工及新进工地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二是严格控制规模性聚集活动。全国两会结束之前,按照非必要不举办、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严控规模性聚集活动,尽量减少人员频繁出入;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活动,会议应尽量采用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召开;鼓励采用分时段用餐、分散式供餐等用餐模式,食堂用餐人员要保持间隔1米以上,取餐时应佩戴口罩,用餐时避免相互交谈。三是做好全面消杀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在复工前对工地的办公、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前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对卫生死角,特别是对建设工地公共厕所的大小便池、淋浴间、生活垃圾收集点、餐厨废物暂存点等要进行重点清洁;督促各方落实冷链食品、国际邮件快件的疫情防控要求。

  (五)强化应急处置准备。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版)》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和物资准备,分5类场景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和桌面推演,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工地一旦出现涉及疫情的突发异常情况,按照“提级管控、属地处置”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对应场景,全力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坚决做到“六个确保”,扎实有效做好生产安全管理

  (一)确保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复工复产前,参建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必须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向属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报告落实情况。

  (二)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履职,制定复工复产安全检查计划,落实各项责任措施。

  (三)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到位。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特别是超危大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化解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四)确保施工用电和机械机具安全。对施工现场用电,特别是总配、分配、开关箱及配电线路等安全状况逐一进行排查;对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施工机具工况进行检查,认真细致做好复工复产前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确保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深入核查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工地宿舍用火用电管理等,有效防范化解施工工地火灾事故隐患。

  (六)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到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配齐备足安全“三宝”,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参建人员,特别是新招和转岗作业人员安全、应急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参建人员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和意识。

四、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复工复产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组织恢复施工作业情况、落实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发现存在包括违法转包分包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执法、铁腕整治、毫不手软,对拒不按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一律提请我厅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从严从紧惩处。涉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的,要及时将有关问题报请属地党委政府严肃处理,并向有关主管单位通报。对不重视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工地疫情蔓延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地各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和全体员工,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请于3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可将扫描版通过粤政易发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林龙宾帐号),特别要将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通过实名制系统上传我厅。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