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但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更换项目经理的:

1.辞职、变更注册的;

2.自然减员的;

3.生病不能到岗履职的;

4.经建设单位认定不能胜任岗位的;

5.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变更的。




阜阳严格项目经理等变更条件



6月21日,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通知》,通知中提及,严格人员变更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的监管,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5〕29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变更条件

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应符合下列情形:

1.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辞职、变更注册的;

2.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自然减员的;

3.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生病不能到岗履职的;

4.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认定不能胜任岗位的;

5.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变更的。

二、严格变更审核

变更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变更后人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变更前后的人员证书复印件、对应情形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并在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意见5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到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申请变更施工许可证的相应信息。对应情形的证明文件如下:

1.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辞职、变更注册单位等原因申请人员变更的,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其注册企业是否注销或变更,未注销注册证书或变更注册单位的不予受理;

2.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自然减员需要变更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3.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生病不能到岗履职申请变更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公立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并提供需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医嘱等证明材料;

4.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建设单位认定不能胜任岗位申请变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证明应具体说明变更人员不能胜任岗位的详细原因;

5.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变更原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变更书面证明。

三、严格变更项目监管

1.项目开工建设3个月之内即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同一个项目变更2次及以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该项目列入标后重点监管对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后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154号)的相关规定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按规定采集基本信息,从工人实名制通道进行考勤。不纳入实名制平台考勤的,将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信用扣分、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罚。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三明市项目经理更换情形



早在4月9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需更换。



一、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标后管理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合同约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须提供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1.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3.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4.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5.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6.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7.死亡的。




湖南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5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及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 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 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 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 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 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 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