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作为两个概念,在造价管理、案例分析中都会涉及,也是很多建筑从业者容易混淆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将其做以区分。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

  • 保修期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规定的;

  •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起点相同,但重点不同,应用不同(具体见下文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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