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领取2023年第二十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证书的公告》,详情如下:

新疆关于领取2023年第二十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证书的公告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史广玉等6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寸照片1张、证书原件(需换证)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附件:

2023年第二十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xlsx

注:详情请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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