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申报人员、补录业绩数据指标,重组分立、合并以及延续等方面,住建部政务咨询专栏给出了回复,现将其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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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组分立合并

Q:
资质转移后能用原企业业绩进行投标吗?

A:

经与咨询人联系,其资质转移为企业资质分立的情况,根据我部对建筑企业分立情况的相关政策,新公司不能承继原公司的工程业绩,以防止企业通过资质转移前的业绩误导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企业真实性和技术能力的判断。


因此资质转移后不能用原企业业绩进行投标






二、补录业绩数据指标

Q:
01  我司要申报房建二升一,需补录业绩,现请问以下两个问题:1.申报资质的所用业绩是否需每个环节的数据等级达到A级?2.只有基本信息这个环节无法达到A级,还能作为申报资质的业绩吗?如果可以,该补充什么资料上报呢?

A:

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报,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即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应当为A级。


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尚未录入,或数据等级不满足A级要求,则企业业绩信息应在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板块均应达到A级数据要求。



Q:
02  已竣工并登记在四库一平台网站里的项目是否会显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信息,如不显示,是否可以补录该信息?

A:

已竣工并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在新增的“个人业绩技术指标”表上不会显示其相关信息如需录入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资质延续、换领

Q:
01  一级资质延续注册网上已通过,但是资质证书一直没有收到,近期有项目需要投标,我们应该如何操作?是否能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代替?

A:

目前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通过后,在企业领取资质证书以前,证书有效期不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更新,企业拥有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可以进行相关招投标活动,平台证书数据可供参考。



Q:
02 根据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建办市【2023】47号文的通知,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请问在何部门换领?是否有换领操作流程。

A: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


在软件中按要求填写换证材料,生成电子数据包,将数据包递交至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数据包推送至我部进行申报。







四、资质升级

Q:

01 现阶段,很多新能源行业如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在申报监理企业资质时无相应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划分,请问在资质审批时企业如果申报此类业绩认定是作何处理的?


A: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电力工程包括火力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核电工程。



Q:
02 文件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其中人员要求是只针对建造师,还是包含资质标准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A: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