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通知
陕建发〔2022】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等22部全文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详见附件)。为确保新版规范贯彻实施,实现新旧规范的顺利过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现将我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执行新版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全省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应按照新版规范执行。
二,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已开工建设,后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衔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246号)抗行三、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中与新版规范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不得在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不得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依据,地方标准规范中低于新版规范要求的应按新版规范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新版规范的培训学习,学习情况将纳入我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检查内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尽快熟悉新版规范,准确掌握执行新版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附件: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及实施目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2bc93af2394572a7325448cd68dad79.jpg






259ae5673b31d19dfc6bd3c6fb7c656f.jpg






539817267c8b20942662223f035ff6e1.jpg






ae5b16949c16265e62e1da638260b5e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