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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设置部位或场所 |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
Ⅰ-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Ⅰ-2.老年人照料设施 Ⅰ-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Ⅰ-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 Ⅰ-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 不应低于10.0lx |
Ⅱ-1.除Ⅰ-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 Ⅱ-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Ⅱ-3.除Ⅰ-3规定的避难走道 Ⅱ-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 不应低于5.0lx |
Ⅲ-1.除Ⅰ-1规定的避难层(间); Ⅲ-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Ⅲ-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Ⅲ-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Ⅲ-5.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不应低于 3.0lx |
Ⅳ-1.除Ⅰ-2、Ⅱ-4、Ⅲ-2~Ⅲ-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Ⅳ-2.室内步行街 Ⅳ-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Ⅳ-4.宾馆、酒店的客房 Ⅳ-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Ⅳ-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 Ⅳ-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 Ⅳ-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 不应低于 1.0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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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具转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