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入职4个月离职
要求公司支付3万年终奖遭拒
聘用职位:资深房屋设计师4+;
薪酬结构:主要由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工作补助组成;
固定工资月薪为16000元;
年终绩效奖金(通过试用期并达到职位要求,自入职日生效,发放基数为96000元,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及考勤情况发放);
补助类包括:午餐补助252元/月、交通补助600元/月、通讯补助200元/月。
韩某某认为,其离职时该科技公司人资部门许诺奖金将于年底一并发放;但期间,该公司未向韩某某发送2017年上半年绩效考核通知及年终绩效考核通知。 韩某某认为,其在岗接近4个月,符合劳动手册及规定的考核标准,该科技公司以韩某某不符合绩效考核资格而未对韩某某进行考核,不符合法理,该科技公司应当按比例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年终奖金30988.5元。
对于韩某某的该主张,该科技公司认为,根据《任职邀请函》,韩某某的岗位是资深房屋设计师4+,不属于年终考核人员的范围;根据《2017年年终考核通知》,韩某某已离职且在岗时间不足4个月,不符合年终考核人员标准。 年终绩效奖金的发放,不仅要考虑员工的出勤时间,还要考虑考核结果,韩某某提前离职没有考核资格,公司无须向韩某某支付年终绩效奖金。
一审判决:
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方案
并决定是否符合发放条件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公司要给男子支付2.2万年终奖
聘用职位:资深房屋设计师4+;
薪酬结构:主要由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工作补助组成;
年终绩效奖金(通过试用期并达到职位要求,自入职日生效,发放基数为96000元,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及考勤情况发放);
2017年上半年考核期间:2017年1月1日-6月30日;
绩效考核人员范围:参与半年度考核的2-4级人员;
绩效考核期间累计出勤3个月(含)以上的在职2-4级员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了:
二审算错了
年终奖不是两万,是三万!